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教育方针,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,根据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把安全问题相关责任落实到人,特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:
1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班主任一周至少开一次班会并做好记录。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。
2、经常检查学生课桌内、衣兜内有无刀具、危险品、易燃易爆品,并严禁学生带危险品进入校园。
3、班主任必须掌握学生联系电话,有事及时和家长联系。科任教师发现学生缺课,要及时和班主任联系,班主任要积极进行调查和家访,了解学生情况。
4、严禁体育课、美术课、音乐课等变成“自由课”。
5、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劳动(星期四大扫除),班主任必须亲自安排,亲临现场。
6、上课、上自习时间因教师擅自离岗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事故,上课教师负全部责任。
7、放学时,采取错位放学,各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放学,不得拖延或早下。放学后,各班必须准时锁门,教室内不得留有任何学生。
8、班主任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间活动,做到勤检查,不能让学生课余时间爬窗台、爬大门、出大门、上升旗台、攀爬楼梯扶手、扔废纸等。
9、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,因管理不善,出现的任何问题,班主任负全部责任。
10、课间操时班主任必须跟班,整好队,做好操,做完后把学生安全带回教室。
11、各科教师负责教育学生放学后不去网吧,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玩。
12、班主任至少每月对教室(门窗、水、电等)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上报。
13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。
14、门卫要按时开关门,保安要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。
15、课间管理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岗位。
认真履行上述各项责任,在校时间,如因教师工作疏忽,甚至有失职行为,造成的事故,教师负全部责任。
校长签字:
教师签字:
砂河第二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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